《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同意实施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试点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一级公路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15 16:25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保存

  一、实施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同意实施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试点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内交发202326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为文件),鄂尔多斯市境内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等10段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开始执行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2折的差异化收费政策。 

  二、实施路段 

  新能源车辆差异化政策实施路段共有10段,其中一级公路7段,分别为: 

  ①x646嘎鲁图至大草湾段 

  ②s226阿门其日格至乌审召生态工业园区至小壕图矿区段 

  ③s216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 

  ④s215乌审召项目区至嘎鲁图段 

  ⑤g338嘎鲁图至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段 

  ⑥g338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至乌兰镇段 

  ⑦s215独贵塔拉至锡尼段。 

  三、实施时间 

      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以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所有新能源车(绿色牌照车辆)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至2折(原收费标准*0.2)。 

  五、一级公路收费标准 

    

一级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元)

一级公路

客车

货车

客车

货车

1

7

2

15

15

2

8-19

2-5吨(含5吨)

15

20

3

20-39

5-10吨(含10吨)

20

30

4

40

10-15吨(含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25

40

5

 

15-25吨(含2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50

6

 

大于25吨,每增加1吨加收

 

2

    

    

                          

    相关链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同意实施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试点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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