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同意实施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试点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3-02-08 16: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字体:         】    保存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相关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7)要求,各地充分考虑本地公路网结构及运行特点等因素,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加快建设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公路出行成本,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结合我区实际,现对通行鄂尔多斯市境内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等10段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试点路段实施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差异化政策

  ( 一)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以现行 

  收费标准为基础,差异化下浮为原则研究制定。

  ( 二 ) 设定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等10段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为试点路段,具体为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收费标准下浮至2折(即原收费标准*0.2);在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s31大饭铺至龙口(蒙陕界)段3段高速公路使用etc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etc9.5折基础上再予通行费2折优惠(即原收费标准*0.95*0.2) 

  (三)通行费累加规则和取整规则等金额判定逻辑沿用现有规则不变。

  二、试行时间

  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 相关要求

  试行期结束前,鄂尔多斯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适时优化相关政策,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做好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和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地图导航等工具,强化通行路径和车辆通行费估算功能,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 

  附件:鄂尔多斯市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通行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路段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月16日

 

   

   相关链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同意实施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试点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高速公路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同意实施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试点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一级公路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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