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鄂尔多斯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东01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0-20 10:31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保存

阿古达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公路养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养护农村牧区公路是保障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是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也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工程,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作为我市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我市农村牧区公路在创建“四好农村路”工作中,在自治区各盟市中名列前茅。2021年5月鄂尔多斯市被评为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示范。我市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先后被评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被评为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截至目前,只有辖区东胜区、康巴什区未被评上。 

  二、工作举措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分级管养原则,我市全面建立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我市在自治区率先推出“五级路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和奖惩措施,让农村牧区公路“路有人养、事有人管、钱有保障”。只是部分旗区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没有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自2019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对各旗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公路养护及“交通扶贫”工作给予资金补助。2020年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并且从2021年起,市本级财政将每年安排5000万元农村牧区公路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每年自治区财政按照上报的养护工程计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14号)文件要求的补助标准,补助养护工程经费,只是由旗县地方人民政府配套资金有时得不到有效落实。 

  在养护管理过程中,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重建设轻养护”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旗区的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经费未能按国家标准列入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养护人员配置不足,养护队伍老龄化严重,专业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公路养护机械化、现代化的要求,严重影响,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养护工程地方配套资金不能落实到位,部分旗区甚至存在专项资金滞留情况。已建成农村牧区公路受自然因素和超限超载影响,设计使用年限缩短,安全通行指标下降,与国家和自治区“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和管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解决上述问题,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将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由行业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单位的机构、人员、职能,落实责任主体,保障养护管理资金,使我市的农村牧区公路真正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为我市农村牧区公路质量提升养护、管理全面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下一步,我市将组织各旗区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其相关文件精神,为逐步消除制约农村牧区发展的交通瓶颈,帮助广大农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促进我市农村牧区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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